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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坚忍不拔的意志,推动个案公正审判

发布时间:2015-07-14
【黄磊】【公司法律事务】


代理申诉,耗时、费力、成功率低,但是,只要原判不公平,不论再大风险、困难,黄磊律师都勇于承受。
        某一学校在成立之前,由于种种原因,被一些个人使用其名义开办了一家工厂,工厂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向职工个人的集资借款;一职工起诉工厂,并以学校应当出资65万元但未出资为由把学校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都判决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其他职工纷纷仿效起诉,已经形成了11起相似案件。学校就案件相关事实提起了行政诉讼、刑事指控,都没有成功,即将面临被执行和一系列败诉。付出65万元,对于学校意味着倒闭,意味着五、六百名学生失学。
       面对这棘手的系列性案件,黄磊律师凭借长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该案两个关键的理论问题,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成立;在法人成立之前,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除非法人追认,否则其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因此,学校不应当被认定为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承担工厂的民事责任。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以验资报告而非其他个人陈述为准;学校未出资不等于资金不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以学校名义到位。
       他一边着手应诉,一边代理向检察院申诉。经过区级检察院、检察分院、市检察院三关审核,最终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中级法院再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采纳了黄磊律师的观点,不支持对学校的诉讼,重审案件再经二审,维持原判。 这件申诉案件,他代理了整整四个诉讼段,历时三年,学校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其他11件案件都遵循申诉案件处理,挽回了学校65万元损失,避免了倒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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