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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象”之争显辩才

发布时间:2009-02-07

【纪春祥】【企业不正当竞争之诉】


被告深圳森林王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商,该公司以媒体广告、自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上海、北京等地对强化复合地板的性能、质量进行贬损性宣传。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以经营强化地板为主的企业坐不住了,有两家企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森林王”。
       乐山“吉象”属跨国集团吉象大业旗下,在华投资1.3亿美元。“森林王”系列专栏广告一出,立即在消费者中引起混乱。刚投产的“吉象”销售也大受影响。乐山吉象一纸诉状将“森林王”推上被告席,称其诋毁原告产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的不实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受理了此案,并对外宣布,将通过电视直播此次庭审。这是上海法院首次采用电视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审理案件。消息一出,“狮象之战”立刻成为上海的新闻焦点。庭审当天,现场来了40多家媒体,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庭审辩论异常激烈。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原告方代理人纪春祥律师在简要宣读了民事诉状后,向法庭一连串出示了28件证据。这些证据分为四部分:一是被告制作散发的宣传品,二是报刊刊于报刊的广告,三是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四是原告受到侵害后的损失以及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法庭的大屏幕投影了这些证据,这些详实证据对案件的顺利审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两轮的法庭辩论中,原告代理人有力地论证“森林王”以对比广告形式进行不实宣传,使消费者对强化复合地板的质量产生误解,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宣布了立即停止一切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双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等12.5万元。
       在谈到这次庭审时,纪春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给人的两点昭示,一是企业竞争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越轨过界只能自食苦果;二是企业遭遇不正当竞争时,适当的诉讼和宣传,不但能消除不良影响、促进社会普法教育,还会受到扩大产品正面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等商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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