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5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引 言
为进一步提升我所的专业影响力,促进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交流共享,增强团队业务能力,我所开展“捷华30年”优秀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作为“捷华30年”系列活动的延续。这一活动旨在挖掘和展示捷华律师在过去三十年中承办过的能够展示律师专业技能、策略运用、法律问题解决能力,彰显捷华律师专业实力与服务质量。
本次活动吸引了多位律师踊跃申报,现按申报顺序逐篇发布各案例。
种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种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在承办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01
案例概要
“BL旅行”自诩是一款激发度假灵感的应用,被TechWeb称为“小清新的旅行度假导购平台”。
2018年1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浦东公安分局已对BL旅行公司立案侦查,公司实际经营人种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拘。
庭审阶段主要围绕种某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继而构成集资诈骗。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
02
争议焦点
罪名及量刑认定
03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YX公司未经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发售旅游产品收取预付款的形式非法募集资金,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种某某作为对被告单位YX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虽然种某某在全面运营YX公司期间,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吸引风投资金,大量低价销售旅行套餐募集资金,并以后期客户的预付款补贴前期客户的出行费用,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客户的预付款遭受损失,但在案的证据显示种某某系以真实的旅行套餐对外销售募集资助金,从审计意见中可以看出种某某在全面负责YX公司期间所出售的20万余份订单,大部分订单得以兑付,所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安排客户出行或支付客户退款,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在种某某负责经营YX公司期间,种某某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采用了诈骗的方法,也无法认定YX公司及种某某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行为,对被告单位YX公司、被告人种某某不宜认为为集资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种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为四年六个月。
04
案例亮点
疑难性、复杂性、创新性体现
公安立案时罪名为诈骗罪,批准逮捕时调整为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调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此可以看出,本案定性的复杂性。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BL旅行作为一个旅游渡假导购,客户储值消费在几千至上万不等,至案发已雷及销售近8亿元,与传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案件相比,客单价较小,因此有报道称至案发已有几十万的被害用户。
因挤兑发生暴雷的公司屡见不鲜,如果按照传统庞氏骗局模式来理解,即应定为合同诈骗罪,这也是在批捕阶段定为合同诈骗罪的理由之一。而本案的特殊点在于,其本质为“预售+预约”的金融产品模式,因此公诉人审查起诉及庭审时也以这种创新视角对该案作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而是否有诈骗的故意也是本案定罪的焦点。
从昔日网红旅游产品到最终定为犯罪诈骗APP。BL旅行的案例提醒创业者,创新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注重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和诚信经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案承办律师
仲晨 高级合伙人、律师
zhongche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公司与商事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
刑事法律事务
争议解决
[扫码查看律师完整简介]
下一篇:《学前教育法》深度解读合集
为了更好的呈现效果,移动端请竖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