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0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我们深知,遗嘱是保障家庭和谐与财产有序传承的重要工具。本团队律师在多年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常遇到客户有关遗嘱的咨询,诸如“我需要立遗嘱吗?”“怎么立遗嘱?”“我自己写遗嘱需要见证人吗?”“孩子拿着遗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吗?”等。本文对遗嘱相关高频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为有订立遗嘱需求的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也便于律师同仁转发本文而有效、便捷地解答客户关于遗嘱方面的疑问。
1:
哪类人群可以考虑订立遗嘱?
A:订立遗嘱的目的在于减少继承程序中的争议,因此,较容易发生继承争议的人群可以考虑订立遗嘱,我们将该人群归纳总结为以下九类:
第一类 对财产分配比例有自己的想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未订立遗嘱,财产将由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等份额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若遗产被等份额继承,被继承人将无法实现重点保护部分继承人之目的。
第二类 想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生活中常见祖辈将财产留给孙辈的情况,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辈并非祖辈的法定继承人,孙辈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但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获得遗产,该行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需要提醒的是,受赠人(孙辈)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六十日内做出同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2]。
第三类 本人身体状况欠佳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因此,当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之时,应尽早订立遗嘱,否则一旦病情恶化而陷入失智状态,则丧失订立遗嘱的能力,在此状态下订立的遗嘱也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第四类 担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担心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却在本人百年后继承遗产的,可在遗嘱中附条件或附义务,继承人应当按遗嘱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4]。
第五类 财产较多且分散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无法完全获知其遗产数额及分布,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去查找财产线索,多有不便。因此,为有助于继承人厘清财产,我们建议遗嘱人可在遗嘱中列明财产清单以及分配情况。
第六类 丧偶、离异未析产
在丧偶或离异后,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析产,那么这些财产在公示登记上仍处于共有状态。而在共有状态之下,被继承人显名的财产相对更易查找;但未显名的财产不容易查找,为方便继承人查找财产线索,我们建议通过立遗嘱列明财产清单。
第七类
家庭关系复杂,涉及人员较多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对于再婚重组家庭等关系较为复杂的家庭,一旦被继承人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便是法定继承人。
第八类 本人或配偶父辈在世,且有其他兄弟姐妹
本人或配偶先于其父母去世,则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待父母百年之后,若没有遗嘱,父母继承得来的财产将作为遗产由其他子女继承,导致财富外流。
第九类 本人婚姻或继承人婚姻不稳定
无论是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离婚冷静期或离婚诉讼过程中,都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一方意外离世又未订立遗嘱的,另一方依然可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分配。因此,我们建议本人婚姻不稳定的人群可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5],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6]。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订立遗嘱未指明只归自己子女一方,则子女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子女日后遭遇婚变,继承的财产也将面临被分割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继承人婚姻不稳定的人群可立遗嘱。
2:
为防遗嘱无效,立遗嘱
要注意些什么?
A:有效的遗嘱需以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沪0105民初12117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鉴定部门认定遗嘱人患有某种疾病性痴呆,该种疾病并非突发疾病,而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立遗嘱时间距离鉴定日期不足半年,因此推断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所立遗嘱无效。
除此之外,遗嘱人所立遗嘱应当出自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我们归纳总结了订立不同形式遗嘱的注意要点:
[点击查看大图]
3:
继承人可以持生效遗嘱直接
取得房产所有权吗?
A:立遗嘱并不等于产权变更。继承人取得产权,可通过继承权公证或继承诉讼解决。
继承人之间无争议
路径一 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继承人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而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应向登记事务机构提交《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全部继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确定全部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表等十六项文件和证明材料[8]。同时,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事务机构应当对当事人预约现场核验的时间,现场核验时,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应到登记事务机构予以配合。登记事务机构将继承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个月,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正式受理。因此,此途径适合各继承人之间无争议且对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周期无要求的家庭。
路径二
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后持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
有关材料至房产交易中心
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遗产凭证等,同时,要求所有继承人亲自至公证处办理,部分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可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根据《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实操中,很多时候,继承人会因为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而无法完成公证,尤其是再婚家庭等家庭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的家庭。因此,该途径适合家庭关系简单,材料齐全的家庭。
路径三 先提起诉讼后申请转移登记
因无法完成继承权公证,继承人之间亦无争议的,可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并在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继承人持调解书和其他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以案件标的金额为标准收取,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9]。
继承人之间有争议
继承人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10]。在调解阶段,各继承人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审理并出具判决书。继承人可持调解书或判决书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订立遗嘱是明确遗嘱人财产分配意愿的行为,虽然订立遗嘱并不直接导致房屋产权的即时变更,但有效的遗嘱可以大大减少继承程序中的争议。以上内容供本文总结的易发生继承争议之九类人群参考。
本文作者
朱伟国 高级合伙人 律师(执业关系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zhuweiguo@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教育与培训
公司与商事
争议解决
曹魏魏 律师
caoweiwei@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教育与培训
劳动与人力资源
朱玉岐 律师助理
zhuyuqi@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公司与商事
为了更好的呈现效果,移动端请竖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