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6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近日,上海破产法庭公布“2024年度典型案例”(点击蓝字跳转原文)。由捷华律所担任管理人的“上海某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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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上海某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成科技发展公司)是成立于1998年6月的传统中药制品企业,曾年产值近亿元,但因现金流断裂陷入债务危机。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8月依法裁定受理某成科技发展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公告,有10位债权人先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裁定确认9位债权人合计4,200多万元债权,其中担保债权人1位、债权金额600万元,其余均是普通债权。大部分债权人系债务人合作伙伴。
案件审理中,某成科技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表达了挽救公司的意愿。此外,管理人从某成科技发展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接管到未分配款795万元。经查,担保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曾作出愿意仅以债务本金211万元为限受偿的承诺;另有5位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表达了和解意向。经反复磋商,充分发挥债权人意思自治,法院指导管理人将执行程序中各方的和解意愿导入和解程序。全体债权人均放弃利息部分受偿;担保债权人仍以211万元本金为限优先受偿;最大金额的普通债权人以50万元为限受偿;其余普通债权人按各自本金63%清偿率受偿。2024年10月23日,某成科技发展公司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在同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法院当庭裁定某成科技发展公司转入和解程序。之后,和解协议草案以100%的同意率表决通过。10月25日,法院裁定认可某成科技发展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10月30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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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破融合高效灵活挽救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
一是贯彻执破融合理念,将执行中未分配财产与当事人和解意愿整合入破产程序中,提前锁定担保债权人让步承诺及普通债权人协商意向,为破产清算向和解程序的顺利转换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发挥破产和解拯救功能,管理人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法院通过快速裁定程序转换,为“生病企业”提供“司法康复”的快速通道。
三是尊重债权人自治,制定差异化债务清理方案。针对债权人的不同受偿意愿,灵活设计了分层清偿方案。多数债权人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基于长期合作和商业信任主动让步,既彰显了经营主体在破产和解中“同舟共济”的理性合作精神,也为小微企业再生注入动力。
纪雯 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jiwe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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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周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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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倩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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