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4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近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泰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通过不懈努力和专业服务,成功促成了该企业的破产和解,为企业赢得了重生的机会,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承办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小组也因此收到债权人赠送的锦旗。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研制生产销售中医理疗器械的高科技企业,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滞后,企业逐渐陷入困境,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捷华律所在接到法院指定后,由破产管理人小组全面开始接管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
秉持着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原则,管理人多次会商,坚持继续查询并整合该公司的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经司法拍卖所得的尚未分配的拍卖款项可以用于支付债权人的部分债权,若协调得当,将极大可能促成破产和解。
本案中,大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已逾期超过10年,其中不乏年迈无助的老人,管理人对债权人耐心接待细致审核,特意制作了债权人和解受偿方案和破产受偿方案,以供债务人及债权人参考。并且,管理人多次联系各债权人,对各债权人耐心解释和解方案的优势和可行性。通过破产和解程序,管理人为各债权人争取到了还款的同时也解决了他们10余年无法受偿取回钱款的焦虑和不安。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责任与担当,真正实现了破产程序使更多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立法意义。
管理人积极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尊重债务人希望将公司留存的意愿。此次和解成功为债务人化解了债务危机,使得一家成立近30年的企业得以保留,为10余名员工保留了就业岗位和机会,承担了社会责任。
最终,经过多轮的努力,债务人和各债权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3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全体债权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本案从受理破产清算至取得和解裁定,仅用时78天。捷华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服务水平,获得了各方的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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