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韵凡律师自2016年3月进入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担任专职律师。
2024年8月,张韵凡律师加入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张韵凡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超过400起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业务范围覆盖了公司与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婚姻与家事、继承、人身损害侵权、动迁安置、刑事犯罪、行政诉讼等众多领域。张韵凡律师为政府部门、教育单位、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赖。
2017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某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为广大劳动者提供窗口法律咨询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出庭。
代理原告(及被上诉人)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信托有限公司和D信托有限公司参加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金融法院的与被告(及上诉人)H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三案一审及二审阶段,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案件二审阶段被告作为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维持原判。
作为主办律师,为G中日合资企业提供搬厂(静安至宝山)过程中的全程法律服务,妥善安置200余名员工,确保了搬厂过程的平稳和法律风险的最小化,未有一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
代理申请人Z某等参加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家族其他成员(涉案人员分布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大利亚等地区或国家)之间法定继承纠纷强制执行阶段,处置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某独栋洋房,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9,932万元。
代理原告(及申请人)C某参加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与被告P某之间案件,原告的居住权由法院予以确认。该案为《民法典》颁布后上海市松江区首起居住权纠纷案件,案件被上海电视台予以采访、播出并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录。
代理原告H某参加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与被告上海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之间行政诉讼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撤销了上海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4年,参与编纂《依法治校视域下学校法律风险管理:案例解析与操作实务》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入选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
2017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志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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