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16年曾亲历数家民企和外企的筹建、创设及发展过程,任职过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曾主导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各工作模块,并曾在跨国集团等中外企业担任多年人力资源高管及法务负责人,熟悉企业内控和管理实务,能更有效地结合法律专业及企业的实务,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合规等解决方案、规避企业运营中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成功为企业解决或化解多件疑难复杂争端,化解了危机, 并为企业规划、制定了合规制度方案和推进了合规建设。
2016年加入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为执行律师,现为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个人工作背景和阅历也为对做好诉讼案件,能快速抓住主要矛盾和核心焦点问题,找到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龚梅律师团队数年来为企业客户和当事人成功处理过近百起中大型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为委托方争取了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尤其擅长物权类、建筑及房地产类、公司法类中大型疑难复杂诉讼,熟悉物权法、建筑及房地产法、公司法、公司治理、投融资等法律事务及经济类刑事案件。(亦熟悉婚姻家庭、劳动法方面法律、及成功办理过离婚、劳动仲裁等多件法律事务及案件)。
龚梅律师团队曾为多家内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江苏省某小区会所物权类案件(物权类纠纷类案,2020年至今):
该涉案小区系某开发商开发建设并销售交付,其中为整个小区配套所用的“会所”位于小区内,主要包含了为小区规划的消防、给水、垃圾回收、配电、监控等等公用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功能及承载相关功能的处所。与此同时,开发商在售楼时也明确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向业主承诺提供会所的逐项功能,包括棋牌室、健身房、桑拿房等等会所功能是应该向小区住宅业主们提供及供业主们使用的。
然而,开发商在销售小区住宅的同时,却将该本为公共设施及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会所分割之后办出16个独立的产证单元后售卖给第三人,并办理其中部分区域的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剩余的区域一部分产权仍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一部分则没有任何的产权登记人。整个会所区域还被受让会所部分产权的受让人用设立道闸门禁的方式变相将此小区公共区域私自圈占和利用收益,原规划应用于整个小区配套公用设施的功能如位于两个地下室的消防设施及地面上的消控室也全部被破坏后被圈占或出租出去当作商业自用。另原先向购房人承诺的会所功能也已被清空设施后完全没有得到任何履行。
上述的一系列行为使得该小区消防全部瘫痪,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无法进去管理公用设施和该区域,会所功能也早就不存在,严重危害了该小区的自治和居民消防安全。
该小区业主自2011年开始就到政府处多次要求政府参与协调、到政府部门几乎穷尽了各种自立救济等,维权十数年均无果,政府在后续也指引、要求业主对物权权属纠纷应采取诉讼的方式先确权,业委会推进了诉讼进程后,几经曲折经历了起诉后又无奈撤诉,最后委托了本团队进行维权诉讼。该案件诉讼于2021年初由本团队发起,目前经历多次庭审后已得到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了:(一)“确认该小区会所区域南侧、北侧和内部公共道路、商业街区域里的绿地、绿化、垃圾房、竖井、监控室、室外走廊、网球场、嬉水池、某幢架空层 、会所地面上的规划车位、已验收的消控设施设备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二)被告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会所区域内的垃圾房、竖井、监控室、室外走廊、某幢架空层依法转移登记至该小区全体业主名下。
代理人龚梅律师团队通过细致调查事实和证据,秉承严谨、负责、脚踏实地的工作风格,在诉讼请求上不计较工作量,做到应列则列,更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庭审实务经验为委托人赢得了超乎业主们预期的包含了多项所有权内容的多项产权均判归小区业主共有的较为全面的一审判决,超越了委托人的预期,获得了小区业主的认可。该判决的意义在于理清真相后,为后续彻底解决社区纷争和树立正常的小区自治秩序、社区得以推进消防改造而奠定了基础。
2、江苏南京市某委托人委托的确认房屋共有产权案件
(2020)苏 0104 民初 ***0 号。代理原告多年未得到解决的确认共有权属争议,为委托人获得了彻底的解决。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0)鲁02民终***2号。委托人作为原告饱受讼累,起诉又撤诉多年无果,后无奈找到本团队代理后再次发起起诉,经过近3年的坚持,经历一审、二审终审后,除了利息部分支持了诉请的1/2外,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生效判决的全部支持。
4、江苏省高院某合伙纠纷案件再审
(2020)苏民再**4号。代理人在该再审案件中代理了再审申请人,最终说服了合议庭采纳了我方观点,纠正了二审判决的错误点,成功对原二审生效判决予以改判,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其余案例暂略。
5、经济类刑事案件:
代理某刑事案件,获得“不予起诉的”超越预期的案件结果,代理律师说服了检察官,最终本案以检察院出具“酌定不起诉”的结果而结案,为委托人家庭带来了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较为圆满的结果,减轻了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的重压,一定程度上也挽救了一个青年的前途和家庭。 因此刑事案件,调查研究全案后,建立一个务实可行又对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辩护策略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这是策略性的,辩护策略和目标过高或过低都不是最佳方案,最佳方案要调查研究全案后衡量辩护风险后,综合慎重制定。否则就不可能有目前的这个辩护结果。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专业 硕士
南京师范大学 英语专业 学士
2017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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