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首页 > 专业成果 > 专业研究

当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穿越到《藏海传》

发布时间:2025-07-15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近期藏海传火爆全网,该剧讲述了亲历满门覆灭之祸的大雍国钦天监监正之子稚奴,历经十年磨砺,凭借堪舆之术和纵横之术,一步步接近仇人,最终大仇得报的故事。其中有两幕剧情让笔者印象深刻,不禁遐想,如果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穿越到彼时情境,将会引发怎样的法律思辨?

 

 

 

第一幕

朱雀头点灯

——是否要为无心之过买单?

 

1

图片

剧情回溯

 

稚奴学艺十年,“恩公”现身告知太后驾崩,京城动荡,复仇良机已到,于是化名藏海一路风餐露宿回到阔别十年的京城。他先到了名震京城的枕楼,却误坐朱雀头位置并让人点灯。朱雀头是给枕楼最尊贵客人的,一盏灯价值白银千两,朱雀头掌灯意味着包下整个望月阁,除了要给台上的伶人打赏,还要负责台下客人的茶水钱等所有费用,上次点灯的还是永荣王爷。很显然,藏海绝无包场之意,因为他全部身家只有碎银七两!

如果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对此刻的藏海来说,到底是迎来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还是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

图片

意思表示概念、构成要素及解释规则

 

民法以意思自治为理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其中“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指将此种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四种,即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 行为意思,是指行为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的意思;

  • 表示意思,是指为意思表示之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意义;

  • 效果意思,指表意人通过意思表示追求的,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民事权利、义务;

  • 表示行为,是指表意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之行为。

藏海虽然在朱雀头位置点灯,但他主观上缺乏包下望月阁并支付千两白银的表示意思,那是否成立意思表示呢?答案就在《民法典》第142条,需要依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进行解释,从而得出结论。

 

图片

 

原则上,采客观主义,判断标准是,假设一个理性谨慎的受领人(意思表示相对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后,有理由相信表意人具有意思表示,则成立意思表示,不过表意人可以主张内推适用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已经成立的意思表示。相反,如果一个理性谨慎的受领人尽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后,应当认为表意人无意思表示,则不成立意思表示。

 例外情形,采主观主义,判断标准是,如果相对人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意思表示或者相对人对不知道表意人内心欠缺意思表示具有可归责性,则以能证明的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为准,无意思表示,则不成立意思表示。

 

 

 

3

图片

结论

 

回到本案,笔者认为应当适用主观主义,藏海内心无意思表示,故不成立意思表示,无需为朱雀头点灯行为买单。理由如下:

  • 一是交易习惯未确立。由于朱雀头点灯情形极为罕见,且枕楼经营时间不长,此规则远未形成普遍认知的交易习惯,普通人难以知晓其法律后果;

  • 二是相对人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藏海当时年纪尚轻、孑然一身、风尘仆仆、背挎小布袋,外观明显非权贵,枕楼人员若稍加观察,应能合理怀疑其是否具备包场意愿及能力;否则,若因枕楼人员未尽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应以藏海的内心意思为准。

巧合的是,藏海在解释自己只有七两银子后,枕楼主事香暗荼并未为难他,而是将他带到楼下散座,在支付七两银子后总算有惊无险、安然平息。

 

 

 

第二幕

复仇同盟

—成立契约抑或空谈

 

1

图片

剧情回溯

 

“恩公”告知藏海,杀害藏海全家的还有第三人,可自己苦苦追查线索却被中断,于是藏海决定自己查找第三个仇人。此时,藏海通过步步为营,已深得平津侯庄芦隐信任并成为庄府第一幕僚,但他依然无法从庄芦隐口中得知自己的第三个仇人。于是藏海决定从庄芦隐的二儿子庄之行着手,经过一番筹谋,两人达成复仇结盟:藏海在一年内帮庄之行成为父亲最宠爱的儿子,而庄之行需要从父亲口中探知藏海的第三个仇人。

如果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两人的复仇结盟成立意思表示吗?

 

 

2

图片

结盟性质探析之视角一

 ——民事行为成立但无效

 

可能有观点认为,从形式上看,双方结盟有“合意”之外观,因此成立意思表示,甚至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一致、存在给付标的)。但该“结盟”因违反《民法典》第143条而无效,理由是此结盟试图交易亲情、追逐复仇,违背善良风俗:

首先,打探“第三个仇人”之“仇人”一词隐含潜在的人身冲突或非法目的,探听此类信息本身易引发不道德或违法行为,有违良善风俗;

其次,“成为父亲最宠爱的儿子”涉及家庭关系和情感,具有人身专属性、主观性和道德性,而法律不干预基于情感的家庭内部关系。如果试图通过协议操纵或交易情感,亦涉嫌违背良善风俗。

 

图片

 

 

 

3

图片

结盟性质探析之视角二 

——意思表示的实质要件缺失

 

笔者认为,双方结盟是否成立意思表示仍需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着手,考察内容是否满足意思表示之实质要件。如果意思表示被解释为不包含效果意思,则不成立意思表示。

结合《民法典》第472条,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言,对其效果意思之质的要求是“确定”,对其效果意思之量的要求是“具体”,如不满足效果意思之确定性与具体性要求,则不成立意思表示。

 

图片

 

反观藏海与庄之行的复仇结盟,“第三个仇人”定义模糊、标准不明(策划者?实施者?指使者?包庇者?)且对象不确定;“最宠爱的儿子”标准主观,“宠爱”系纯粹主观情感和家庭内部评价,缺乏客观、可衡量的标准。因此,基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双方约定模糊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因缺乏效果意思而不成立意思表示,自然不产生合同之债。

巧合的是,剧中两人约定一方(主要是庄之行)可随时退出复仇结盟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似乎也印证了该结盟非有效契约。

 

 

 

 

本文作者

 

 

 

 

 

 

 

 

 

 

 

 

 

图片

杨敏  律师

yangmi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公司与商事      

 

 

图片

 

 

下一篇:捷华案例丨上诉人袁某1、袁某2与被上诉人袁某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 电话:021-32102677
  • 传真:021-32102688
  • 邮箱:jiehua@jhlawfirm.cn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4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26451号-1

律师e通 | 法律声明 | 邮箱登录

为了更好的呈现效果,移动端请竖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