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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忠诚协议效力的考量因素探究(下)

发布时间:2025-03-11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 提高生育率,提高离婚成本。对于普通人而言,离婚成本越大,离婚概率就越低,而提高生育率明显提高离婚成本。

随着我国人口生育率降低,2022年首次出现了负增长,提高生育率已被国家提上日程。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试想,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三个孩子,夫妻双方必须努力工作,难有时间、精力、物质条件等出轨。即使想过离婚,但考虑到养育既有孩子的负担,以及再婚生育子女的负担,也必将成为当事人考虑解除婚姻时最重要的权衡因素。事实上,无论是母系社会的“走婚”,父系社会的“女性所有制”,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是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孩子一直是维系婚姻最主要的纽带。

提高生育率又不同于忠诚协议,且稳固婚姻的效果更好。前者是为了孩子,后者是支付给原配偶。忠诚协议可能是心血来潮时自愿签署、或者为了防止婚姻解体时被迫签署,但离婚时往往不会有向对方赔偿的意愿,容易产生新的纠纷。而父母却甘愿为孩子付出,养育孩子成本是巨大的,且具有长期性。两者效果可能有云泥之别。

 

 

 

结语

 

忠诚协议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法律学者往往拘泥于法条来研究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由于《民法典》对此进行了回避,导致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

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只有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特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认识法的本质,说明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为合理地设计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提供科学根据。因此,本文通过结合经济学研究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视角更具创新,也更接近问题的本质。

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效力不宜认可。除了忠诚协议本身可能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容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在对婚姻选择越发多元以及尊重个体自由的当今时代,通过忠诚协议方式捆绑婚姻,代价高昂,将降低社会总体收益,忠诚协议未来可能被人们摒弃。

 

 

 

参考文献:

1.参见侯学宾、曲颢:《忠诚协议制度化的法经济学考察》,法治社会,2022年第4期。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3.参见李森涛:《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适用建议》,法制与社会,2018年5月(下)。

4.参见 [美] 麦克·布莱恩、 [美] 米歇尔·沙龙:《婚姻经济学与家庭构成》, 载 [美] 苏珊娜·格罗斯巴德·舍特曼主编:《婚姻与经济》, 王涛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参见:《疫情让日本夫妻关系改善?关于婚姻他们最常说的是“忍”!》 ,中国青年报,2020年11月20日。

6.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年7月18日发布。

7.参见徐众: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8.参见侯学宾, 曲颢:《忠诚协议制度化的法经济学考察》,法治社会,2022年第4期。

9.参见李松蔚:《亲密关系24讲》,载于“得到”APP。

10.陈海贤:《亲密关系30讲》,载于“得到”APP。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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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律师

yyyangmin@163.com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公司与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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