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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禁止性经营行为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4-12-15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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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如何应对

校园周边违反经营禁止的行为?

 

 

由于学校对于校园周边环境并无直接管理权限,且这些禁止性经营行为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学校面对校园周边违反经营禁止的行为,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学校应会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烟草专门、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沟通和工作机制。

  • 定期巡查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园周边出现开设经营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或设立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上学和放学期间安排人员在营业场所门口值勤,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与经营行为相关的行政部门。

  • 发挥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作用

发挥家长、法治副校长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家长和学校周边居民的参与,及时发现校园周边禁止性经营行为;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劝导周边商铺经营者依法经营,有效地落实“200米”和“50米”的经营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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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落实校园周边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落实对校园周边禁止性经营行为的监管,是学校履行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职责。学校未充分履行该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责令学校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还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结   语

 

 

校园周边禁止设置经营性娱乐性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深切关怀与有力保障。学校唯有承担起共同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职责,携手构建安全屏障,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氛围。

 

 

 

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学校周边二百米、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具体界定,由市文化旅游部门会同市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民政和体育等主管部门确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四十条第一款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第(五)项 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5.《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六)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6.《上海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十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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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易纬  律师

xuyiwei@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教育与培训   

公司与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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