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是学校信息发布、家校沟通、宣传展示的重要媒介。然而,不少学校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常常会在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中随意使用从互联网下载的摄影作品或图片,使得学校面临很高的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案情概要
C幼儿园一直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每周食谱。为了更美观地展示餐食,负责微信公众号推文的李老师还特地对食谱内的重点餐食都进行了配图说明。
一日,C幼儿园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原告称C幼儿园未经授权,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原告拍摄的“糖醋排条”照片,侵害了原告对照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C幼儿园停止使用该“糖醋排条”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李老师感到非常意外,自己只是在网上随意找了一张糖醋排条的照片,照片既没有标注作者,也没有声明不能转载使用,而且这张糖醋排条的配图已经发布1年多了,怎么就被起诉侵权了呢。
什么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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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诸如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具体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无形财产,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由于微信公众号属于信息网络媒体渠道,因此在运营微信公众号过程中,对于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就需要学校特别关注。案例中,C幼儿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糖醋排条”摄影作品,就构成了对该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注明了图片来源还会侵害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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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师认为只要标明了使用图片来源和作者署名,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了。然而如前文所述,著作权其实是一个包含了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及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在内的权利合集。标注图片来源及作者署名,仅仅保障了作者的署名权,但在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就将他人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用于自己的公众号推文中,仍然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属于侵权行为。
不以盈利为目的地使用,
构成著作权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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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师认为,学校是非营利性单位,微信公众号对图片的使用也不是商业用途,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样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了。然而,判定是否侵害著作权,是以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有无支付相应报酬为标准。使用人为非营利性单位,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等因素都不是判断著作权侵权与否的依据。除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例外情形,其他使用作品的行为仍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学校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图片并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因此即使不以获得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
使用“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等
“侵权声明”能够免除侵权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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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师认为,只要在使用他人图片时加上“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等字样的“侵删声明”,就能够免除侵权责任了。“侵删声明”最初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产生,例如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微信公众号平台出现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可以不对侵权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学校显然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使做出了类似的“侵删声明”,仍然不能免除学校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综上,学校在发布公众号推文时,配图应尽量使用原创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如确实需要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的,可以通过正规图库网站购买相关作品,且在使用时注明作品作者及来源,同时不要随意对作品进行修改。
本文作者
叶辰赓 合伙人 律师(执业关系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yechengeng@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教育与培训 劳动与人力资源
公司与商事
曹魏魏 律师
caoweiwei@jhlawfir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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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 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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