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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定罪量刑 ——以“山屿海”暴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5-07-09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的民间理财乱象频发,无论是披着私募基金外衣的资金盘,还是标榜“内部认购”“委托租赁”的投资项目,往往暴露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

此类案件通常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千万至上亿元)、参与人数众多(常达数百人)、资金追偿率极低三大特点,一旦被司法机关穿透“合法经营”表象且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要件,从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到业务骨干乃至提供关键支持的财务、技术人员,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介绍

——山屿海”暴雷并被立案侦查

 

2025 年 4 月下旬,上海山屿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沪杭两地警方立案侦查,公司创始人熊雄及相关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通报显示,案件核心指向山屿海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杭州麦麦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麦子租赁”APP,该平台作为山屿海集团旗下核心金融平台,其运营主体以 “电子产品委托租赁” 为名,实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比如平台宣传的华为mate70、Apple iPhone16 Plus、小米14Ultra等产品转租收益率高达9.9%—12%,且详情界面显示了“融资租赁”业务的介绍。但实际缺乏真实商品流转,投资者资金被挪用至集团其他项目。平台自 2025 年 3 月起出现投资者合同到期无法提现的情况,数千名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老年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目前,麦子租赁官方APP显示所有商品均“已售罄”。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常见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等手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的行业特征和运作模式,往往具有“三虚”特征:虚构项目背景、虚增投资收益、虚假资金用途,以下是本罪典型“重灾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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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外衣型

 

假借P2P网贷、私募基金备案等合法金融形式开展募资活动;

虚构“供应链金融”“消费返利”等创新概念吸收资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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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项目伪装型

 

以“连锁加盟”“项目众筹”为名签订投资协议;

虚构市政工程、养老地产等政府背书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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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概念炒作型

 

利用元宇宙、NFT等新兴技术概念包装资金盘;

发行空气币、矿机租赁等虚拟产品实施募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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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型

 

开发理财APP设置虚假标的和资金池;

通过网站竞价排名、自媒体推广进行获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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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传销裂变型

 

建立多级分销体系发展下线投资人;

以“家族理财”“互助社区”名义实施群体性集资等。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踩线”?

 

形式上,先评判自身业务是否属于非吸罪的“重灾区”。实质上,需评判自身业务是否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如果符合,基本构成本罪:

 

是否具有金融资质:金融属于强监管行业,没有金融牌照就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哪怕是实业公司或有实体项目也不行;

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如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广泛撒网,即属向不特定人员宣传。即使通过“口口相传”方式,若针对不特定对象同样构成公开宣传;

是否承诺回报:明示或暗示“稳赚不赔”、“高息分红”等固定收益;

是否有资金流入:只要有人打钱、投资、借款等,即属有资金流入。

 

 

 

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76条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根据严重程度分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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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一般情节

 

  • 定罪标准——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
    1、100万元≤吸收数额<500万;
    2、150人≤吸收对象<500人;
    3、50万≤存款人直接损失<250万;
    4、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非法吸收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
    (1)曾因非法集资被刑事追究的;
    (2)两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到行政处罚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罚措施: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5万以上100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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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情节严重

 

  • 定罪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
    1、非法吸收数额达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2、吸收对象500人以上不满5000人的;
    3、致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不满2500万元的;
    4、非法吸收数额250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刑罚措施: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1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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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

 

  • 定罪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
    1、非法吸收数额达5000万元以上;
    2、吸收对象5000人以上;
    3、致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
    4、非法吸收数额2500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刑罚措施: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上罚金。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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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倩  高级合伙人、律师

fanxiaoqian0308@163.com

专业领域:

公司与商事

刑事法律事务

破产清算与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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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律师

yangmi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  

公司与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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