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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叩响未来之门——上海无人驾驶创新应用实践

发布时间:2024-09-27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引入

 

近期,百度Apollo旗下的“萝卜快跑”自动驾驶网约车服务在武汉的落地运营引起广泛关注。这一新兴科技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民的对于道路安全的担忧,例如不少市民反映“萝卜快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无故停车、低速行驶等问题,也有市民担心这些无人驾驶车辆的技术成熟度,质疑其能否在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中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如何兼顾好无人驾驶创新应用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秩序,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已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围绕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应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无人驾驶的监管规定,为无人驾驶车辆从工程实研发工厂走向公开道路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今年7月,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期间,上海市为四家企业正式发放了首批 “完全无人载人车牌照”、为五家企业颁发了首批无人驾驶装备识别标牌。这无异是无人驾驶领域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发展应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立足于上海范围内有关无人驾驶创新应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读者概括介绍上海对于无人驾驶监管制度。

 

 

一、无人驾驶监管制度中的几个

基础名词

 

  • 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搭载各类装置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最终可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根据国家标准可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3)、高度自动驾驶(L4)、完全自动驾驶三个等级(L5)。

  • 无人驾驶汽车

无人驾驶汽车,在监管层面的规范称呼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指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它首先是一种“智能网联汽车”,具备智能网联车所应具备的各类功能;同时,它所具备的自动驾驶功能,必须达到完全自动驾驶等级。(本文为表述简洁,凡称“无人驾驶汽车”均指“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

  • 完全自动驾驶

完全自动驾驶,指系统在任何行使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何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 无人驾驶装备

无人驾驶装备,指符合相关基础标准或者规范,通过智能网联系统完成自动驾驶,执行预定任务的低速轮式装备,例如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准备等。

相比无人驾驶汽车而言,无人驾驶装备的设计用途并非载人载客,通常是清扫作业活动或物品运输活动,可以通俗理解为“无人驾驶的非机动车”,适用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

(本文为表述简洁,将“无人驾驶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合称“无人驾驶车辆”)

  • 创新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应用,这里的“创新应用”活动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

道路测试,指在规定道路或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测试的活动。道路测试循序低风险道路到高风险道路、从简单类型测试到复杂类型测试的原则。

示范应用,指在规定道路或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模拟载人、载货或者特种作业的测试活动。开车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当经过道路测试达到规定里程和时间且无交通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

示范运营,指规定道路或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种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开车示范运营的车辆,应当经过示范应用达到规定里程和时间且无交通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

商业化运营,指在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车辆应当获得产品准入或者具备同等条件的产品认定;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使证等登记凭证。

 

 

二、围绕无人驾驶的监管,上海

有哪些规定?分别规定了啥?

 

 

 

 

  •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2022年2月15日施行

规范对象: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

规范行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活动

特别规定:浦东新区可以依授权制定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车的测试和应用规定。(下文凡称区,均指浦东新区)

  •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

规范对象:智能网联汽车(包含完全自动驾驶)

规范行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

  •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2023年2月1日施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实施细则》,2023年3月22日施行

规范对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

规范行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

  • 《浦东新区促进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若干规定》,2023年9月1日施行;《浦东新区促进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30日施行

规范对象:无人驾驶装备

规范行为:测试、运营

 

 

三、无人驾驶创新应用的基本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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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首批无人驾驶汽车的创新应用,已进入示范运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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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驾驶的道路安全管理



 

 

  • 放置显著标识

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装备,在道路上行驶,均应当具有显著标识,按照要求放置车辆识别牌和临时行驶车牌号。

  • 在特定路段、区域行使

无人驾驶创新应用的路段、区域应由相关部门划定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该路段、区域及周边设置相应标识和安全提示。

无人驾驶汽车在创新应用的路段、区域内的机动车道行驶。无人驾驶装备,在创新应用的路段、区域内专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靠车道右侧行驶。

  • 道路通行规则

无人驾驶汽车适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按不同创新应用阶段的规定载人、载货。

无人驾驶装备适用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并且,行驶速度在专用车道内不超过25公里/小时,在其他车道内不超过15公里/小时;正常情况下禁止借道超车或临时停车;不得搭载人员,测试活动中不得搭载配重以外的货物;在非高峰时段上道路行驶,或经批准后在高峰时段行驶。

  • 故障处理

创新应用期间,若无人驾驶汽车发生故障,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若无人驾驶装备发生故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出判断,及时安排紧急接管人员进行有效处置,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故障装备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同时,企业应当将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装备的相关故障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监管平台,并保存至少一年。

  • 保险投保

无人驾驶汽车开展创新应用,除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以外,对于开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人驾驶汽车,企业还应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对于开展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还应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无人驾驶装备开展创新应用,企业应当为无人驾驶装备购买不低于2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四、无人驾驶的网络和数据

安全保护

 

 

企业开展无人驾驶车辆的创新应用,应当按数据安全相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创新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应当储存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数据的出境,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五、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交通

违法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处理

创新应用期间,若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应当:

(1)立即暂停车辆运行、开启危险警示装置;

(2)报警并视情派员现场处置;

(3)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应当将事故发生前至少九十秒的数据、信息(包括视频、控制数据等)上传至指定的数据平台;

(4)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有关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下对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报送浦东公安机关和区科经委。相关事故信息和分析报告保存至少1年。

  • 损害责任承担

无人驾驶车辆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由无人驾驶车辆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该无人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者进行追偿。

无人驾驶汽车已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无人驾驶车辆以及车路协同运控平台采集的数据,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的依据。

 

 

 

 

结语

 

在探索无人驾驶和应用的广阔征途中,上海正以前瞻性的法律框架和严谨的监管措施,为这一领域的创新应用铺设坚实的道路。从上海无人驾驶相关监管规定内容来看,上海的监管措施与企业无人驾驶实践的同步推进,不仅为无人驾驶车辆的规范化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制度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市民对于新技术在安全等方面的种种疑虑。当然,本文所探讨的内容仅是冰山一角,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和法律的持续完善,我们将继续保持对无人驾驶领域的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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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晨  高级合伙人、律师

zhongche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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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

公司与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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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  律师

chenqi@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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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培训   

公司与商事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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