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本文通过逐条解读的方式,阐述教育部各项工作要求,并尝试提出学校可以采取的各项落实举措。
0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要成立欺凌防治专门组织
专门组织有助于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助于保持中立和客观,避免学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有助于提高家长的信任感和配合度。专门组织的组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不仅包括校内相关人员,也要有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甚至是学生代表参与。
我们建议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学生欺凌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学校还需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或中层干部负责,班主任、未保老师、心理老师或者其他教师参与组成的防治学生欺凌三人小组,负责学校欺凌防控日常工作:
规范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
准确认定欺凌是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关键。欺凌认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由家长主观判断,也不能由老师或学校领导个人判断,应由学校欺凌防控专门组织作出专业判断。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列举了五类可能构成欺凌的行为,但并不是存在这五类情形就一定构成欺凌,还要结合以下几个特性综合判断:
发现学生欺凌线索或接到欺凌报告后,学校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相应程序,由学生欺凌防治三人小组开展初步调查和评估,若发现疑似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在调查和评估合议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三个部分: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论,报告不仅要说明对学生欺凌行为认定与否,还要明确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
02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
欺凌者及其监护人首先应当承担因欺凌造成的财物损失及被欺凌者身体、精神损伤赔偿等责任,其次再是对欺凌者的惩戒措施。那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可以实施哪些惩戒呢?
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惩戒欺凌者的措施包括训导、训诫、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校纪校规和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限制参加集体活动、停课并由家长在家进行管教、心理辅导、送专门学校就读、处分等。关于处分,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对欺凌者的处分方式包括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对高中阶段的欺凌者,学校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综上,我们建议学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对不同欺凌行为的惩戒举措。
对欺凌者实施教育惩戒后,学校应设定专人与欺凌者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对欺凌者的跟踪、辅导、转化工作;对欺凌者家长进行专门家庭教育指导,让其了解学生欺凌对于双方的危害性。
对于被欺凌者,学校要联合家长一起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辅导,关心其生活和学习情况,给予必要的鼓励和帮助。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对被欺凌者的伙伴关系予以重点关注,促进被欺凌者融入班级集体。对因遭受欺凌而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的,学校应当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应予支持。但学校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放弃法律底线,满足家长的不当诉求。
03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这两条要求均旨在及时预防与发现学生欺凌,学校首先需要畅通师生的联系渠道,让师生在发现欺凌行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反馈信息。学校对来电反映情况应落实首问负责制度,第一位接听相关来电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反馈答复;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指引并认真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对举报者的必要保护措施。除了直接受理人,不应让其他人知悉举报人的具体信息,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04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
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可以通过列举学生欺凌的常见情形、应对学生欺凌的常见做法、欺凌他人的法律责任等,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多用学生欺凌的实际案例来教育学生,让学生体会到欺凌的危害,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培养学生反对、制止、报告欺凌事件的意识。
此外,我们建议学校建立调查制度。学校要定期(每学期、学年)通过线上线下匿名问卷、学生访谈等方式,向学生了解是否存在欺凌现象。调查过程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保护学生隐私,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并保护提供信息的学生。
05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
一方面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使教职工能够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欺凌事件。教育学生在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疑似学生欺凌行为时,要及时向老师进行报告,并明确告诉学生这种报告行为是正当的。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教师既要听取正方、反方意见,也要听取周围同学的意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后再进行处理,切不可为了息事宁人而简单处理,更不能偏袒学习成绩好或日常行为表现好的同学,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起学生欺凌的可能。
另一方面,防治学生欺凌不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家长需要能够识别和发现孩子被欺凌时的端倪,若出现情绪失常、学习异常、物损异常、交友反常、花销异常、行为异常、身体异常时,家长应仔细观察和应对。家长要选择合适的机会或者情形教育孩子认识实施欺凌的危害,告诉孩子欺凌是违纪违法的,对自身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在教育孩子的同时,家长自身也需要不断学习,当孩子遭遇欺凌事件、产生伤害后果后,有些家长可能情绪激动,甚至可能会对欺凌者或学校做出不理性行为。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事情解决,而且如果行为失当,按《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相关规定构成“校闹”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06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等原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或保障的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与非困境家庭儿童相比,困境儿童家庭关怀功能薄弱,其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更差,受欺凌的风险更高。
对此,学校应建立关注制度,及时帮助困境家庭儿童化解因生活、学习、家庭等方面原因导致的心理压力。教职工首先要重点关注因为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比如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障碍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注意观察其学习生活状态,并通过日常观察和谈心谈话等了解其同伴关系情况,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与此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的小组活动,旨在教育困境儿童有效识别学生欺凌,引导困境儿童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本文作者
陈琳 高级合伙人 律师(执业关系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chenli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教育与培训 公司与商事
涉外法律事务
许易纬 律师助理
xuyiwei@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公司与商事 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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