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1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所教育法律服务团队叶辰赓律师受邀参加了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的反校园欺凌工作会议,并与该校法治副校长、属地辖区民警、家长代表等共同受聘担任校园反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过程中,叶辰赓律师积极与其他小组成员交流,针对家长们提出的如何准确界定欺凌行为、学校老师关心的应急处置流程等问题,都一一解答。
学校欺凌防治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一直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由于欺凌认定工作有极高的专业性和程序性要求,其一直以来都是欺凌防治的重点与难点。欺凌事件是否仅局限于校园内?何种程度的行为才算得上欺凌?如何区分学生间的冲突行为是嬉戏打闹还是欺凌?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很多学校及家长。
学生欺凌的认定不能任由家长主观判定,也不能由个别老师或学校领导判定,应由学校欺凌防控专门组织按照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作出专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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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欺凌防治专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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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
发现学生欺凌线索或接到欺凌报告后,学校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相应程序,由学生欺凌防治三人小组开展初步调查和评估,若发现疑似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在调查和评估合议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三个部分: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论,报告不仅要说明对学生欺凌行为认定与否,还要明确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可能涉嫌犯罪的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报告,并按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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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若家长对学校认定结果不服,可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提出申诉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捷华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服务团队始终走在教育法律服务的最前沿,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叶辰赓 高级合伙人、律师
yechengeng@jhlawfir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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