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2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2026年4月10日及4月16日,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琳律师分别应邀走进上海市育才初级中学和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面向两校教师开展了题为“实施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重点条款解读”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陈琳律师首先围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阐述了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教育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适当性原则。陈琳律师强调,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实施惩戒后应注重与学生沟通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在此基础上,陈琳律师结合罚抄、罚站、暂停集体活动等多个真实案例,详细讲解了如何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实施不同层级的教育惩戒,并重点说明了程序规范要求。同时,陈琳律师明确了《规则》第十二条所列的禁止行为,包括体罚、变相体罚、侵犯人格尊严等,并梳理了教师实施不当惩戒可能承担的处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讲座最后设置了互动答疑环节。与会教师结合日常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提问,内容涉及罚站的合理边界、家校沟通中的风险防范等。陈琳律师逐一从法律角度给出具体建议和应对策略。通过这一环节,教师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律师也从一线教学经验中获得了实务启发,双方相互学习、共同增长了处理教育惩戒相关问题的经验。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服务团队长期深耕教育法治领域,未来将继续助力学校构建合规、有序、有温度的教育教学环境。
授课律师
陈琳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chenlin@jhlawfirm.cn
专业领域:
教育与培训
公司与商事
环境社会与治理
金融与资本市场
涉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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